為了確保我局準確一致地發布政府信息,保證政府信息發布的權威性、規范性和一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我局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遵循“誰制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
二、兩個以上單位聯合共同起草生成的應對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組織起草生成該信息的單位負責向公眾公開發布。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需要審批的政府信息,應當及時報請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批,信息未經審批的不得發布。
四、我局擬發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單位工作內容或發布后可能對其他單位工作產生影響的,應當及時向所涉及單位發送《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函》和擬發布信息全文征求意見。被征求意見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予以書面回復。對是否可以公開存在爭議的,由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附件: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函
政府信息發布協調函
擬發布單位蓋章:
(擬發布信息全文附后)
擬發布單位領導簽字:
征求意見單位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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