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類經營單位:
針對當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勢變化,為規范市場價格秩序,防止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發生,確保防疫物資、生活必需品價格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的規定,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如下提醒告誡:
一、嚴格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規捆綁銷售、搭售其他商品。
二、嚴禁在銷售防疫物資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相關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商品時,在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情況下,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
三、嚴禁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
四、嚴禁在疫情防控期間捏造、散布“嚴重缺貨、即將斷貨”等謠言,制造恐慌情緒。
五、嚴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六、經營者不得以協議、決定或其他協同行為互相串通,統一確定、維持、變更價格,或者通過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操縱價格,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七、鼓勵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市場監管部門歡迎人民群眾做好監督,發現捏造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對群眾反映的涉嫌價格違法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快查處。
八、目前,我市糧油、蔬菜、蛋奶、肉類等重要生活物資以及防疫物資貨源充足,供應渠道暢通,后續供應穩定,市場供應有堅實保障,請廣大群眾安心消費,理性消費,勿大量搶購、囤積物資,做到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持生活平穩有序。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相關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認真對照上述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對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將嚴厲查處,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