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經營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及食品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
一、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全責,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實際生產食品的場所、生產食品的范圍等應與食品生產許可證書內容一致;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按規定報告;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名稱。
二、食品生產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七)食品生產經營人員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八)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九)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建立和保存進貨查驗記錄,向供貨者索取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明文件;
(二)對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依照食品安全標準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
(三)采購進口需法定檢驗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應當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
(四)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應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五)建立和保存各種購進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領用出庫等記錄;
(六)不使用回收食品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四、建立生產過程控制制度。
(一)定期對廠區內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清潔衛生狀況自查,并保存自查記錄;
(二)定期對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記錄,同時應建立和保存停產復產記錄及復產時生產設備、設施等安全控制記錄;
(三)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四)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檢驗記錄、溫度控制、車間潔凈度控制等;
(五)生產現場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現場人員進行衛生防護,不使用回收食品等。
五、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一)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包括查驗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執行標準、檢驗結論、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證號或檢驗報告編號、檢驗時間等記錄內容;
(二)檢驗人員具備相應能力;
(三)委托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檢查受委托檢驗機構資質,并簽訂委托檢驗合同;
(四)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項目保持一致;
(五)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計量器具依法經檢驗合格或校準,相關輔助設備及化學試劑完好齊備并在有效使用期內;
(六)自行進行產品出廠檢驗的按規定進行實驗室測量比對,建立并保存比對記錄;
(七)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產品保質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的保質期;產品保質期超過2年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保存采購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處理記錄;
(二)建立和保存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
七、生產加工食品的標識標注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事項。
八、建立銷售臺賬。對銷售每批產品建立和保存銷售臺帳,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交付控制、承運者等內容。
九、標準執行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企業標準應按規定進行備案;
(二)收集、記錄新發布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參加相關培訓,做好標準執行工作;
十、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和保存對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責令召回的執行情況的記錄,包括:企業通知召回的情況;實際召回的情況;對召回產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的記錄,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向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監管部門報告召回及處理情況。
十一、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保存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健康管理的相關記錄;
(二)建立和保存對從業人員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記錄。
十三、接受委托加工食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受委托企業在獲得生產許可的產品品種范圍內與委托方約定委托加工協議;
(二)委托加工食品包裝標識符合相關規定。
十四、建立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建立和保存對消費者投訴的受理記錄。包括投訴者姓名、聯系方式、投訴的食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投訴質量問題、企業采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等。
十五、主動收集企業內部發現的和國家發布的與企業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并做出反應,同時建立和保存相關記錄。
十六、按規定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二)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如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和保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記錄。
承諾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承諾企業名單
廣東美廚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公示
廣東水禾豆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公示
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公示
開平市風順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公示
開平市和記醬業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公示
開平市和味香食品廠產品公示
開平市葵田食品實業有限公司產品公示
開平市利是達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公示
開平市美富達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公示
開平市民豐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公示
開平市味金香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公示
開平市味事達調味品有限公司產品公示
開平市味鮮源調味品有限公司產品公示
開平市味香皇食品廠產品公示
開平市銀江調味品廠產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