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開平市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轄區內某藥店銷售一批未依法明碼標價藥品共325件。
當天上午,該局水口所執法人員在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行動中發現,位于水口鎮內環北路某藥店對外銷售的一批藥品沒有明碼標價。經執法人員現場清點,涉案藥品共有板藍根顆粒、夏桑菊顆粒、抗病毒口服液、肺寧顆粒、清炎利膽片等22個品牌共325件。此前,該藥店已收到《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防控肺炎相關藥品用品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清楚知道經營銷售商品必須明碼標價的要求。鑒于該藥店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該局依法對該藥店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近期,為規范疫情防控相關醫藥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開平市市場監管局嚴格監管市內經營防疫藥品用品相關的商家經營行為,深入各大藥店派發價格提醒告誡書,嚴厲排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截至目前,該局累計檢查醫藥用品經營單位667家次,送達價格提醒告誡書254份,受理醫藥用品價格舉報投訴157宗,并向社會公開曝光了三宗哄抬物價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