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開平市場監管局起草的《開平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經市政府第十五屆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市府辦印發,并發通知,要求各單位認真執行。
該管理辦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標志著開平市迄今為止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正式落地。開平市政府質量獎堅持自愿申報的原則,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屆獲獎企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家,當年申報企業達不到條件的,獎項可空缺。符合條件的獲獎企業將由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頒發獎牌和證書,并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市政府質量獎主要授予在開平市登記注冊,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管理,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競爭力在國內外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值得注意的是,想申報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必須在近3年國家或者省、市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最近3年沒有消費者重大投訴和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并且近3年來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知識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稅收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
開平市政府質量獎的設立是開平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質量發展綱要》,全面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一大重要舉措,政府質量獎作為一面旗幟,將引領我市企業追求質量卓越,提升市場競爭力和品牌價值,切實增強我市經濟的綜合競爭力。今年將有望啟動首屆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廣大企業應藉此良機,加強質量管理,更多地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水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走質量效益的道路,切切實實地嘗一嘗質量驅動發展帶來的“甜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