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簽訂勞動合同時
一定要核實清楚
涉及個人權益的重點條款
這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勞動合同何時簽?
轉正之后才簽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無論用人單位
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必須簽書面合同嗎?
建立勞動關系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
訂立聘用合同
若屬于非全日制工作
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但應注意留存當初
做出約定時的有關資料
延伸小知識
如果沒簽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公司需要保存多久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因此,用人單位應自勞動合同
簽訂之日起保存勞動合同文本
直至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至少兩年
以備查詢
離職后,勞動合同需要
交還用人單位嗎?
勞動合同文本
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此,離職后勞動者
無需將勞動合同交給用人單位
解讀: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法一大隊
咨詢方式:0750-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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