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22年4月開平市人社局收到網絡輿情信息反映A公司涉嫌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該單位涉嫌違反《就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條,《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開平市人社局根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對A公司涉嫌未經許可和登記,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行為立案處理。
【調查與處理】
經調查,2022年A公司存在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為張某等12人辦理職業中介手續,并收取張某等12人每人咨詢費100元至500元的行為。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條,《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上述事實有A公司代收咨詢費的收據、接受職業介紹人員身份證復印件、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開平市人社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廣東省職業介紹管理條例》第三十條、《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及《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第51項規定,對A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處以40000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6000元,合共46000元。A公司于2022年繳納了罰款,并向我局提交《廣東省非稅收統一票據》。
開平市人社局在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查中再次對該公司進行日常檢查,現該單位已經對以上違法行為進行整改。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條規定: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三)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國家對外商投資職業中介機構和向勞動者提供境外就業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關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職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或其他機構開展職業中介活動,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并獲得職業中介許可證。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職業中介許可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制并免費發放。
A公司未經登記和許可擅自為多人辦理職業中介手續,收取咨詢費,并且A公司不具備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無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A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
【案例啟示】
公司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先提出申請,獲取相應資質才能開展活動,并應當遵循合法、誠實信用、公平、公開的原則。用人單位通過職業中介機構招用人員,應當如實向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利用職業中介活動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求職者要核實中介機構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是否包括職業介紹業務,是否具備《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此外,要全面了解用人單位、招聘職位等情況,可通過用人單位官網查詢或者向相關機構核實工作內容和性質。若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到涉嫌存在違法行為企業的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或通過撥打熱線12333舉報投訴。
解讀: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法一大隊
咨詢方式:0750-2257325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