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當面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投訴文書和反映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明材料。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訴人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法律文書指定送達地址和聯系電話; (二)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聯系電話; (三)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明確、具體的投訴請求。 投訴文書還可以載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
咨詢電話: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22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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