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軍轉干部考試安置辦法解讀
《關于改進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12〕1號文)下發后,廣東省迅即行動,認真抓好貫徹落實。5月19日,制定并出臺了《廣東省軍轉干部考試安置辦法》,對進入廣東省安置的營職以下軍轉干部實行考試考核安置。《辦法》充分體現了中央文件精神,公平公正,科學合理,操作性強,受到軍轉干部的歡迎和國轉辦負責同志的肯定。為幫助轉業干部了解該辦法的主要內容,近期,廣東省軍轉辦和廣東省軍區轉業辦主要負責同志對《辦法》進行了解讀。
Q:為什么要實行考試安置辦法?
A:為貫徹落實《關于改進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12〕1號,以下簡稱國轉聯1號文件)精神,我們結合廣東省實際,對營級以下軍轉干部實行考試考核安置,制定并實行《廣東省軍轉干部考試安置辦法》。這樣做,一方面避免出現接收單位分散多頭組織、軍轉干部反復參加考試的現象,實現由進入公務員隊伍的資格考試向按崗位進行競爭性考試安置的轉變。另一方面,可以加強對考試結果的應用,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安置工作機制。
Q:《廣東省軍轉干部考試安置辦法》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A:國轉聯1號文件規定:“接收營級以下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干部,原則上采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的辦法安置”、“考試工作應由省級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行考核量化賦分辦法的,考核量化賦分標準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相對統一”。根據上述規定,明確考試工作由省統一部署安排,統一考試時間,統一命題評卷,統一公布考試成績。各市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接收安置單位不得再組織考試。
Q:考試考核安置的對象有哪些?
A:考試對象為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條件,選擇計劃分配方式安置,志愿到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營級以下職務軍轉干部(含正科級以下文職和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轉干部)。不到公務員法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以不參加考試。
Q:考試考核包括哪些內容?
A:考試只進行筆試,采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一份試卷,總分100分。主要內容:一是政治常識: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常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黨的基礎理論知識;二是法律常識;三是時事政治;四是機關公文基礎知識及寫作。總成績為筆試得分與考核得分之和。考試不指定輔導教材,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不舉辦培訓班。
Q:考核項目是怎樣設計的、怎樣進行考核?
A:考核主要對軍轉干部服役期間的德才表現和貢獻等進行量化評分,累計評分最高不超過20分,考核項目包括超期任職評分、獎勵評分、地區和崗位評分。設計超期任職評分,既參考了任職滿最低年限團職轉業干部的任職規定,也參考了嚴格控制轉業對象的規定,在確定轉業對象時,對剛提升職務和調整專業技術等級的干部,嚴格控制轉業。這樣評分,有利于鼓勵軍隊干部安心服役,也有利于避免剛提升即轉業的現象。設計獎勵評分,以立功為依據,這樣設計與軍隊《紀律條令》規定的獎勵項目相一致,與規范表彰獎勵要求相一致,而且,軍隊對參加重大活動表現突出的人員一般按《紀律條令》給予了獎勵。設計崗位和地區評分,更能體現在邊遠艱苦地區以及從事特殊崗位軍轉干部所做出的犧牲與奉獻,與轉業安置政策性照顧對象的規定是相一致的。對營級以下職務軍轉干部的考核,以檔案材料為依據,根據量化賦分標準,由部隊各大單位軍轉安置部門組織考核,省軍區轉業辦實施審核,省軍轉辦統一審定。
Q:如何進行考試報名?
A: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報考對象通過登錄“中國轉業軍官網”(http:// www .jzchina.org.cn)鏈接到“廣東省軍轉安置信息化工作平臺”,再進入“營職(技術10級)以下干部考試安置入口”(以下簡稱“考試安置入口”)進行注冊報名。報名前,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將公布各地接收安置營級以下軍轉干部的單位、崗位性質及接收數量,報考對象根據所在安置地的崗位,每人限報1個崗位,待審核確認后方可有效。報名時間初步定為9月中旬。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考試安置入口”下載打印準考證。報名具體操作辦法詳見《關于2012年度營級以下職務軍轉干部筆試考務有關工作的通知》(可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和“廣東省軍轉安置工作網”上查詢)。
Q:在部隊受過處分的轉業干部是否可以報考?
A:《廣東省軍轉干部考試安置辦法》規定:“在部隊受過處分,且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不予報名考試”,是指受處分的程度達到了法律規定的不得報考公務員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從當前的軍轉安置政策規定來看,確定轉業的都符合報考,但有的行業部門,如公、檢、法等,以往根據行業相關規定,不予接收在部隊受過處分的軍轉干部,希望這些同志報考時注意把握。
Q:考試的時間地點和考試組織工作是怎樣安排的?
A:營級以下職務軍轉干部的筆試時間初步定在9月中下旬。各市考場地點由當地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確定,并于考試前報省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后,統一公布。考試的組織管理參照公務員招錄考試辦法進行。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并在“廣東省軍轉安置信息化工作平臺”公布。考試結束后,由省統一組織閱卷評分。省軍轉辦統一公布考試成績,并通知各市軍轉辦和部隊轉業辦。
Q:如何依據考試考核結果進行安置?
A:關于營級以下職務軍轉干部考試考核安置工作,按以下原則執行: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根據參加考試考核軍轉干部報考的崗位,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滿額為止。在按報考崗位錄取后,尚未錄取的崗位,由各地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實行指令性分配。
Q:怎樣避免崗位報名“扎堆”的現象?
A:為減少崗位報名“扎堆”問題,報名開始后,“報名系統”將定時刷新崗位報名情況和確認情況,以便報考人員及時修改報名崗位。崗位報名審核確認工作在報名開始2天后進行。希望報考對象在報名開始的前兩天盡量報名,這樣大家可根據各崗位報名情況,在未經軍轉部門審核確認前,登錄“考試安置入口”修改已報崗位。報名一經確認不得修改。
Q:政策性照顧對象能否參加考試考核進行安置?
A: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政策性照顧對象主要包括: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的軍轉干部。營級以下職務的政策性照顧安置對象不參加考試考核,采取指令性分配的辦法安置,原則上安置在公務員法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Q:對棄考與棄選的軍轉干部如何安置?
A:不報名參加考試、或參加了考試但放棄選擇崗位的對象,由本人做出書面說明,這部分人將不在公務員法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安置,采取雙向選擇的辦法在事業和企業單位安置,具體辦法由各市自行確定。
Q:部隊如何看待廣東省對營級以下軍轉干部采取考試考核安置?
A:綜合起來說,部隊對這個安置辦法廣泛認同,普遍認為,統一規范考試考核安置辦法符合廣東省軍轉安置工作實際,提升了計劃安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省軍區主要領導批示:“這個安置辦法對于規范轉業安置工作、增加透明度、減少人為因素,實現公平公正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要加強宣傳,抓好落實,提高安置質量”,“認真抓好落實,并注意研究貫徹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望在抓落實中注意不斷完善、總結、提高”。從駐粵部隊轉業辦、移交組了解掌握的反映來看,大家感到考試考核安置辦法既適應了安置形勢任務的需要,又體現了陽光安置的時代特點,部隊移交安置部門和軍轉干部將積極配合,使落實工作更加縝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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