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什么是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
答:
新職傷,全稱為“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是指針對共享經濟、互聯網+等新興行業從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提供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202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相關部門啟動了為期兩年的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并出臺《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決定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行業為重點,在北京、上海、江蘇、廣東、海南、重慶、四川7個省市和曹操出行、美團、餓了么、達達、閃送、貨拉拉、快狗打車7家平臺企業開展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試點人群為上述平臺企業的勞動者。
問:
職業傷害保障怎么參保登記呢?
答:
根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第二章“參保登記和繳費”,平臺企業應當以實名制形式為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在接單地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職業傷害保障,且平臺企業應當于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前向所在省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職業傷害保障費。職業傷害保障費標準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職業傷害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繳費基準額。試行期間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和同城貨運暫按每單0.04元、0.06元、0.04元、0.2元執行。
問:
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因職業傷害發生的哪類費用可以從基金中列支?
答:
根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第四章“職業傷害保障待遇”的規定,職業傷害保障待遇包含醫療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因職業傷害發生的下列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一)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三)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四)因職業傷害死亡的,其近親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職業傷害死亡補助金;(五)一級至十級傷殘人員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六)五級、六級傷殘人員的一次性津貼,以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發,計發月數是五級傷殘為30個月,六級傷殘為25個月。
問:
工傷待遇和職業傷害保障待遇能否同時享受?
答:
工傷待遇與職業傷害保障待遇不可兼得。根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同一個事故傷害不得同時申請工傷認定和職業傷害確認,不得同時享受工傷待遇和職業傷害保障待遇。”可知,新業態職業傷害保障是專為靈活就業人群設計的創新性制度,系與工傷保險“二選一”,不可重復申領。
問: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認定職業傷害,是否以勞動關系為前提?
答:
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是針對 “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 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如平臺騎手、網約車司機等),解決其因勞動關系難認定導致的工傷待遇缺失問題。這與《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 號)及《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的政策初衷一致。由此可知,職業傷害保障不要求以勞動關系為前提,不依賴勞動關系的形式認定,兩者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
問:
哪些情形屬于職業傷害呢?
答:
根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第十條“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職業傷害:(一)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因履行平臺服務內容受到事故傷害、暴力等意外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二)在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場所接受平臺企業常規管理要求,或者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線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三)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四)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五)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在平臺就業期間舊傷復發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確認為職業傷害的其他情形”。
問:
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在什么情況下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中傷亡的,不得確認為職業傷害?
答:
根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第十條,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中傷亡,但是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中傷亡的,不得確認為職業傷害:(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其中,“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指接受平臺訂單任務起至平臺訂單任務完成后一個小時內。
問:
新職傷申請時限是多久?
答:
根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新職傷申請的時限包括:1、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平臺企業通過全國信息平臺或者省級集中系統提出職業傷害待遇申請;2、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平臺企業未按規定提出職業傷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社部門提出職業傷害待遇申請;3、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超過30日,平臺企業或者本人等提出職業傷害待遇申請的,在申請日前發生的職業傷害保障待遇等有關費用由平臺企業承擔;4、申請期限最長可延長至1年的情形:平臺企業或者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等超過規定申請期限,確有特殊情況的,經報具有管轄權的人社部門同意。
問:
在線平臺網約配送員訂單完成后或兩訂單執行間隔中不慎遭遇事故傷害,能否認定為職業傷害?
答:
符合情形的可以。根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第十條規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在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因履行平臺服務內容受到事故傷害、暴力等意外傷害應當認定為職業傷害。前述“執行平臺訂單任務期間” 指接受平臺訂單任務起至平臺訂單任務完成后一個小時內,并未嚴格限定于“訂單進行期間”。
問:
新業態從業人員被認定為職業傷害后在治療職業傷害期內的生活保障費,按什么標準計算?由誰承擔?
答:
根據《廣東省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的規定,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在治療職業傷害期內的生活保障費,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停工留薪期的有關規定執行,由平臺企業承擔。實際發放的生活保障費標準不應低于職業傷害確認所在的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月),可按治療職業傷害期的實際天數折算發放。職業傷害人員在治療職業傷害期內因生活不能自理,經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護理意見的,由所在平臺企業或者平臺服務機構負責安排護理或者向職業傷害人員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可以參照所在治療醫療機構護工從事同等級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協議協商確定。
來源:江門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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