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申請到公益性崗位就業,
應該怎么辦理呢?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為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
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具體范圍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規定,并實施動態調整。
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后
經過就業幫扶仍然無法實現就業、
且符合當地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
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人社部門將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職業培訓、推薦企業吸納、幫助靈活就業、扶持自主創業等幫助。
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市場渠道
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
可申請到公益性崗位就業
具體經辦機構、申請流程、所需材料可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公益性崗位第二次安置期滿,但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能繼續從事公益性崗位直至退休嗎?
公益性崗位補貼
期限為不超過3年
距離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公益性崗位第二次安置期滿后,若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已不足2年,可以繼續在崗,補貼期限延長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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