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材料補繳社保費
并騙取養老保險待遇
涉嫌違法違規行為
會受到哪些處罰?
一起來看看下面這兩個案例
案例1
虛構勞動關系材料辦理補繳
騙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2009年,羅某某通過他人了解到楊某某可為社會人員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于是,羅某某收集自己及親屬的身份證資料交給楊某某。楊某某收取每人的報名費及補繳費用約2.8萬元,偽造了工資表、勞動合同書、補繳人員名冊等材料,以廉江市某建筑材料廠臨時工的身份為羅某某及其親屬辦理了社保補繳手續。羅某某及其親屬共違規領取退休待遇48.62萬元。
2024年6月,廉江市人民法院判決:羅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
案例二
偽造身份證以及勞動關系材料
辦理補繳騙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2010年7月,揭某某(真實身份證出生日期1959年6月)在明知自己不符合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情況下,通過林某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虛假身份證出生日期1950年2月)和戶口簿,并偽造勞動關系材料冒充“早期離開農墾企業人員”的身份一次性補繳了3.18萬元,致使提前9年多退休。揭某某在成功辦理參保后給了林某某8000元“辦事費”,共違規領取養老金13.32萬元。
2022年11月,廉江市人民法院判決:揭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萬元。
(一)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相關政策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網址: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fl/202011/t20201102_394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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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詐騙公私財物。其中,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6個市,詐騙數額達到6000元的;在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5個市,詐騙數額達到4000元的,即構成詐騙罪,將以詐騙罪進行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政策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網址: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OTZhNjM2YTAxNzk4MjJhMTk2NDBjO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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