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與內地(大陸)居民享受同等的政府補貼。
港澳居民參加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的條件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港澳居民參加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
港澳居民繳費政策和標準參照內地(大陸)的繳費政策執行。江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年可繳費,其中,繳費標準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 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
港澳居民享受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港澳居民的待遇享受條件和內地(大陸)居民的待遇享受條件一樣,必須年滿60周歲,且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港澳居民享受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的待遇標準
港澳居民的待遇標準和計發辦法與內地(大陸)居民保持一致,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原則,繳費水平越高,繳費年限越長,將來個人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越多,個人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港澳居民參加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享受的優惠政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等構成。港澳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享受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的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60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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