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金淼衛浴(江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覃永明訴金淼衛浴(江門)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402號),仲裁請求: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2500元(7500元/月×7個月)。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0000元(7500元/月×4個月)。3、裁決被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7500元(7500元/月×1個月)。4、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護理費640元(80元/天×8天)。5、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400元(50元/天×8天)。6、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15000元(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共2個月,7500元/月×2個月)。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第三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以及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000元、護理費64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7893元,合共38533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十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