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弘晟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黃立恩訴開平市弘晟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812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5年2月工資1348元、2025年3月工資1314元,合計2662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裁決如下:
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支付申請人2025年2月份工資差額1348元、3月份工資1314元,合共2662元。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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