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張春燕:
本委受理張春燕訴開平市三埠實秋美食店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767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5年1月份工資差額1700元,2025年2月工資6000元。合計7700元。本委已于2025年7月23日受理,現決定撤銷案件。因與你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決定書。經查明,本案被申請人于2025年7月23日辦理注銷登記,被申請人主體不適格,不符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條的受理條件。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委決定撤銷案件。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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