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民豐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楊珍儀訴開平市民豐食品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548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10月份至2025年3月份共6個月的工資,明細如下:2024年10月份工資3500元;11月份工資2019.23元;12月份工資3500元;2025年1月份工資2333.33元;2月份工資4000元;3月份工資4000元。合計19352.56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現定于2025年7月14日15時0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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