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
開人社監字〔2025〕第007號
被告知人:江門市御騰照明電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寬正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3MADB0L0T55
注冊地址:開平市三埠街道新港路106號之二
經查,你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方面違反國家、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存在以下問題:拖欠勞劍銀等8名員工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間工資共計61956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規定。
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的規定,于2025年3月7日向你單位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開人社監字〔2025〕第007號)并依法送達,責令你單位收到指令書之日足額支付勞劍銀等8名員工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間工資共計61956元。你單位已向涉案人員支付2024年10月至12月工資共計32813元,但仍拖欠勞劍銀等7名員工2024年10月至12月工資共計29143元(詳見附件)。截至今日,你單位沒有按規定足額支付勞劍銀等人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間工資。
現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條第(一)、(八)項“情節較輕可參考下列一項或者多項因素予以考量:(一)涉及勞動者人數不足10人的;(八)未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第79號第(三)項“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三)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的,情節較輕的,處以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規定,擬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處以罰款6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第四十五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的規定,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你單位,你單位如對該行政處罰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聯系地址:開平市三埠街道曙光東路168號
聯系電話:0750-2257396
附件:江門市御騰照明電器有限公司拖欠工資情況表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
勞動保障監察文書送達公告
江門市御騰照明電器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江門市御騰照明電器有限公司拖欠工資一案。現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開人社監字〔2025〕第007號)。上述文書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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