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昌權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謝彩姬訴開平市達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開平市昌權建材有限公司、開平市有鵬建材有限公司、開平市長沙聯灝五金經營部、開平市長沙銳鵬建材經營部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887號),仲裁請求: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資:2023年9月工資差額7000元,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每月工資金額:10000元)共11個月×10000元/月=110000元。以上合計:117000元。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二、三、四、五對請求1承擔連帶清還責任。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和參照《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開平市達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支付申請人2023年9月的工資差額7000元、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期間的應得工資共110000元,合共117000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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