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龍之教育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羅氏蓮訴開平市龍之教育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924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2年3月至12月工資差額32508.8元、2023年6月至12月工資差額 31938元和2024年3月至6月期間工資14000元,合計78446.8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2022年3月至12月工資差額32508.8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