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江門東圖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吳源斌訴江門東圖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776號),仲裁請求:1、請求被申請人支付住院陪人費2100元;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23210.75元;3、請求被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6690.4元,以上合計52001.15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工資20903.23元;二、被申請人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申請人護理費2100元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6690.4元,合計28790.4元;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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