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開平市三埠雄勁五金制品廠:
本委受理李美堅訴開平市三埠雄勁五金制品廠確認勞動關系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318號),仲裁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存在勞動關系。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決定書。申請人在收到本委書面的開庭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沒有到庭參加仲裁,本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如下:視為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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