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長沙荷花源商行(敖倬彪):
我局查處開平市長沙荷花源商行未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一案,因經營者敖倬彪未向我局提交書面材料。現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決定書》(開人社監字〔2023〕第004號)。上述文書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開人社監字〔2023〕第004號
被處罰單位:開平市長沙荷花源商行
經營地址:開平市長沙寶堤東路13號寶翠園1幢首層101號鋪位
經營者:敖倬彪
身份證號碼:4407811998092*****
身份證地址:開平市長沙街道辦事處僑園路25號4幢304房
聯系電話:13143349917
案由:不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
經調查,你單位在勞動用工方面違反國家和我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我局依法于2023年2月20日向你單位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開人社監字〔2023〕第004號),但你單位在收到此通知書后,截至2023年3月14日,存在《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我局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開人社監字〔2023〕第004號)并依法公告送達,你單位在收到《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開人社監字〔2023〕第004號)后,未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
上述事實《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開人社監字〔2023〕第004號)、《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開人社監字〔2023〕第004號)、公告送達回執、張貼公告相片、網上公示等證據證明。
我局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五)項和《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第104項規定。我局對你單位不報送材料的行為按照“初次處罰,且不存在特別嚴重情形”裁量標準。擬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處以8000元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地址:開平市長沙曙光東路168號
聯系電話:0750-2213982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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