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廣東昊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劉楊宇訴廣東昊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640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0日工資60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裁決如下: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