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
《協助調查通知書》
送達公告
廣州政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盧海義提出盧海義工傷認定申請一案。現需你單位配合調查,因我局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江開人社工舉 〔2024〕A1110號)和《協助調查通知書》(江開人社工查字〔2024〕A1110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月6日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
江開人社工舉〔2024〕A1110號
廣州政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盧海義于2024年11月22日向我局提交盧海義(公民身份號碼:53262719**********)的工傷認定申請,稱盧海義是你單位的員工,在你單位承建的國道G325線鶴山址山至開平塘口段改建工程工地從事普工工作,2024年6月6日17時左右,盧海義在該工地操作彎鋼筋的機器時壓傷右手,隨即就醫。2024年6月20日盧海義出院時被鶴山市中醫院診斷為:“1、右手環指末節開放性指骨骨折;2、右手環指末節神經及血管損傷”。盧海義認為其受傷屬于工傷。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等的規定,如你單位不認為盧海義的受傷屬于工傷,應當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向我局提供不認為屬于工傷的有關書面證據等材料。
如用人單位逾期未能提供舉證的,本局將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有關規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聯系地址: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股
聯系電話:0750-2213656、2257301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1、《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2、《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其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3、本通知書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單位一份。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協助調查通知書
江開人社工查字〔2024〕A1110號
廣州政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正在辦理盧海義(公民身份證號:53262719**********)工傷認定案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和《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現請你單位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7日協助提供相關材料:
1、提供單位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郵寄地址確認書;
2、提供國道G325線鶴山址山至開平塘口段改建工程工地的施工許可證、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建筑業施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登記表和建筑項目參保地稅發票等項目參保資料;
3、提供盧海義的勞動合同;
4、盧海義受到事故傷害的詳細情況說明(包括受傷時間、受傷詳細地址、經過、受傷部位、診斷、單位意見等);
5、提供盧海義及同崗位人員(2人)2024年4-6月份考勤打卡記錄。
以上相關材料不能提供的請書面回復說明,所有提供的紙質資料加蓋公章。
如未按上述要求配合調查的,我局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
三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進行行政處理(處罰)。
聯系部門: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股
聯系地址:開平市長沙曙光東路168號
聯系人:謝先生、梁小姐
聯系電話:0750-2213656、2257301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本通知書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局存一份,送用人單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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