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省、江門市有關文件的精神,我市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從2015年5月1日起由原904元/月調整為1080元/月。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2013年修訂)規定,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是:失業保險金關系所在地級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5月起調整為1350元/月,失業保險金標準也相應調整為1080元/月。
參保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符合對應條件的,還可申領以下失業保險待遇:
1、求職補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五,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由失業保險基金為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人員對應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個人不需要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費。
3、生育加發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以申請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
4、重新就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的,就業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的,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剩余的尚未領取期限與再次失業時的領取期限合并計算。
5、創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對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6、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在本省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在取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后可以領取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同一次職業技能鑒定已享受就業專項資金等財政性資金補貼的,不在享受本補貼),但每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領取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次數不超過兩次。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標準為當次職業技能鑒定費。申請該補貼的,應當在證書頒發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超過時限申請的,不予受理。
7、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以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以及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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