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是工傷保險保障的重要內容,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及時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治療工傷應當在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機構(以下簡稱“協議機構”)就醫,在情況緊急時可先就近急救。 為解決群眾關心的工傷醫療就醫和醫療機構關注的工傷醫療服務提供等問題,廣東省從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六統一”的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點擊藍字查看)。為統一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后的工傷醫療服務管理,規范協議機構的工傷醫療服務行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工傷醫療救治權益,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了《廣東省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掃碼查看管理辦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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