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養老金正常發放嗎?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02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養老金嗎?
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03
已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羈押、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其他原因需停發養老金的,該如何申報?
由參保單位、參保人家屬如實填報《停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申請書》,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社保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辦理待遇停發手續。
04
已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刑滿釋放、被判刑后予以監外執行(假釋)的,如何申請續發基本養老金?
由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如實填報《續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進行申請續發養老金:
(一)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法院判決、裁定等文書(涉及失蹤重現、刑滿釋放、被判刑后予以監外執行(假釋)等情形的)。
社保經辦機構核查后辦理續發養老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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