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勞動保障局、公安局: 為認真落實《江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 江門市公安局關于優秀農民工入戶城鎮實施辦法》(江勞社[2008]940號),切實做好優秀農民工入戶城鎮工作,現就有關入戶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戶對象 對獲得國家、省“優秀農民工”稱號或江門市“雙百”優秀務工人員,以及符合江勞社[2008]940號文件規定范圍的人員,可申請入籍江門地區城鎮戶口。 二、入戶憑證 符合上述入戶條件的人員,可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并呈送本人申請書、榮譽稱號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身份證、戶口簿、計劃生育證明、暫住證、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等有關資料及其復印件,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對后,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15個工作日內開出入戶證明。 三、入戶辦理 申請人或單位憑勞動保障部門開出的入戶證明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申請入戶手續,填寫入戶審批表,并提供申請人入戶申請書、計劃生育證明、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固定住所使用證明等及其復印件,交由公安部門負責對其固定住所情況進行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開出《準遷證》,申請人憑《準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后,再到申請入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四、隨遷人員的入戶辦理按江勞社[2008]940號文第十條規定執行。 附:優秀農民工入戶江門市城鎮戶籍證明(樣證) 江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公安局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