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
廣東省稅務局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關于做好
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為做好受國內外復雜經濟形勢影響的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以下稱“受影響企業”、“受影響職工”)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條件
(一)受國內外復雜經濟形勢影響,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可申請認定為“受影響企業”:
1.申請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同比下降均超過15%;
2.申請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出口額或進口額同比下降均超過15%。
申請認定企業應承諾依法誠信經營,近三年內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參加社會保險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受影響職工”:
1.受影響企業中,所在崗位受市場因素、經營下滑或生產調整沖擊影響較大的職工。受 影響職工的具體人員由企業確定,應不超過企業參加失業保險職工總人數的20%。
2.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非因合同到期或個人主動從受影響企業離職,尚未實現就業的職工;或從其他企業離職,尚未實現就業的生活困難職工。生活困難職工指持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扶貧卡的家庭成員,以及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困難(特困)職工證的人員。
二、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程序
(一)“受影響企業”認定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企業參保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稅務、海關部門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1.企業申請。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企業可向參保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報并提交《受影響企業申請表》。
2.信息比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牽頭建立全省統一的“受影響企業和職工實名制信息系統”。經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申請企業和職工信息錄入實名制信息系統,由系統自動對申請企業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下降或進出口額下降情況進行比核。
系統比核所需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數據(不含深圳市數據)和進出口額數據,分別由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提供。省實名制信息系統與省稅務局征管信息系統端口對接,比核各地錄入系統的企業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數據情況。深圳市企業以“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下降”作為申報情形的,有關企業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情況由經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對接獲取,并錄入實名制信息系統進行比核。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于2019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將符合進出口額下降比例的企業信息交換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錄入實名制信息系統,經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實名制信息系統對申請企業相關情況進行比核。
3.結果確認和反饋。經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實名制信息系統比核等情況,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予以認定,并將認定結果告知申請企業;同時抄送稅務、海關部門。“受影響企業”認定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受影響職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具體程序如下:
1.受影響的在崗職工。具體人員由企業按照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條件和比例確定,并在提交受影響企業申請時,將《企業受影響職工花名冊》報經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2.受影響的離職職工。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相關職工可向原就業地或常住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填報《受影響職工個人申請表》,并提交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生活困難相關證件。生活困難相關證件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扶貧卡、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困難(特困)職工證等。
經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予以認定,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實名制信息系統;同時,將認定結果告知申請人。個人申請“受影響職工”認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組織實施要求
(一)加強協調聯動。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承擔認定工作的具體經辦機構,制定操作指南并向社會公布。各部門要強化信息共享,優化辦理流程,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二)加強宣傳落實。各地要深入企業、產業園區、社區基層,多方位、多渠道開展宣傳,使相關企業和職工及時了解認定條件、流程,以及可以享受的有關扶持政策和服務。相關企業和職工申請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和服務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實名制信息系統對其是否屬受影響企業或受影響職工進行核驗,不再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受影響企業和職工享受扶持政策和服務情況,要及時錄入實名制信息系統。
(三)加強政策評估。各地要密切跟進工作推進情況,及時評估政策成效并提出意見建議。省根據國家部署要求、各地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情況、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全省就業態勢等情況進行評估,必要時對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條件等事項進行調整并公布。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負責解釋。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報告。
附件:1.受影響企業申請表
2.企業受影響職工花名冊
3.受影響職工個人申請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