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職工代表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后,申請單位需提供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文本一式四份、協商代表名單一式四份到市人社局審查。
辦理地點: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綜合執法大隊;聯系電話:225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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