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適用于由上級分配到我市需計劃安置的轉業干部安置工作。
(二)編制依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見》(江人發[2006]143號)
(三)工作程序
1、檔案審查、移交。由江門軍轉辦根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見》,對省軍區、省武警總隊和省公安現役部隊移交的轉業干部檔案進行審查,符合江門市接收安置條件的留下,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省軍轉辦;再根據轉業干部原籍、入伍地、配偶戶口所在地和其他優惠照顧條件,將符合安置在開平的轉業干部檔案移交開平軍轉辦。
2、考試考核。營級以下軍隊轉業干部必須參加由江門軍轉辦組織的統一考試考核。考試以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為主;考核以檔案記錄為依據,由各駐軍政治部門派人交叉打分。考試考核成績之和,排名前90%的轉業干部取得《軍隊轉業干部進入廣東省各級機關考試合格證書》。
3、制定安置方案。根據轉業干部實際,結合接收單位情況,妥善合理安置轉業干部。按干部管理權限,副團級轉業干部由市委組織部擬定安置方案,報市委常委會通過后定職定位。營級以下轉業干部和隨調家屬由軍轉辦擬定安置方案,報局領導審核通過后定職定位,取得《軍隊轉業干部進入廣東省各級機關考試合格證書》的原則上分配到市直行政機關,未能取得《合格證書》的指令性分配到鎮級機關或事業單位。轉業干部安置定職定位方案由開平軍轉辦統一上報江門軍轉辦。
4、轉業報到。部隊向轉業干部發出報到通知,轉業干部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到開平軍轉辦報到,辦理行政關系、工資供給關系、黨員組織關系轉接手續。逾期不報到的轉業干部,視為放棄安置處理,檔案退回原部隊。
辦理地點: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225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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