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病情需要轉往市外(不含赴港、澳、臺地區及出國)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由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以上醫師或科主任提出申請,填寫《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市外轉院(診)申請表》,經醫務(保)科審核蓋章后,參保人或其家屬憑該申請表、參保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請備案報批手續(病情危急者,參保人親屬可在入院后5個工作日(城鄉醫保2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
(二)因工出差、旅游、探親等原因離開本市(不含赴港、澳、臺地區及出國)期間患急病住院的,在入院后5個工作日(城鄉醫保2個工作日)內,受委托人持參保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或復印件等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請備案報批手續,申請實時結算的,還需提供急診入院病歷(加蓋急診科印章,原件和復印件)。
(三)在市外(不含赴港、澳、臺地區及出國)長期居住期間患病住院的,在入院后5個工作日(城鄉醫保2個工作日)內,受委托人持參保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或復印件等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請備案報批手續,申請實時結算的,還需提供有效的異地居住證、流動人口信息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異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
(四)常駐國內異地(不含赴港、澳、臺地區)工作,或退休后長期在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只適用于城鎮職工(含機關事業)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可申請辦理異地就醫約定醫療機構備案手續,填寫《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約定醫療機構申請表》(下稱《約定醫院申請表》)一式兩份,并提供以下資料:
1、退休后長期居住異地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異地居住證或異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
2、派駐異地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單位公章)和何時派駐何地的證明(蓋單位公章)。
3、參保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至兩家醫療機構作為約定醫療機構,在《約定醫院申請表》上填寫申請個人約定醫療機構的全稱,并經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回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備手續。
(五)曾辦理《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市外轉院(診)申請表》的,因病情需要到原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或特定病種門診復診治療的,在就診前,或入院后5個工作日(城鄉醫保2個工作日)內,由參保人或家屬填寫《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申請表》,并持參保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請備案報批手續。
辦理地點:城鎮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到市社保局醫保服務大廳辦理,電話:2255747、2256983;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到戶籍所屬鎮(街)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辦理,電話:三埠2338029,長沙2235682,水口2731001,月山2766272,沙塘2888121,蒼城2828963,龍勝2850938,大沙2893600,馬岡2877099,塘口2671063,赤坎2627766,百合2511867.蜆岡2522155,金雞2555385,赤水257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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