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文件中明確提出農村扶貧開發資金包括以下幾類: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會組織定點扶貧資金。重點用于改善貧困村、貧困戶的生產和生活條件、發展扶貧產業、開發人力資源、培訓貧困農民勞動技能、移民扶貧。 (二)金融機構扶貧開發專項貸款。重點用于扶持貧困戶發展生產、扶貧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結貧困戶發展生產以及支持貧困戶危房改造和貧困村的基礎設施建設。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扶貧資金。應當按照捐贈者的意愿使用。 (四)其他用于農村扶貧開發的資金。(來源:江門市精準扶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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