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任務清單的通知(粵農農函〔2023〕847號)》要求,結合項目實施實際,擬二次遴選一家實施主體,現發布第二次公開遴選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服務主體的公告,請符合條件的涉農經營主體積極申報。 一、申報認定數量及規則 旨在改善農民合作社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加強品牌營銷、聯農帶農和指導服務等工作,或提升糧油單產水平。 二、申報對象 參與遴選申報的農民合作社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取得法定登記機關頒發的、記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在稅務機關登記信息補錄換證過渡期間,原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齊全),營業執照記載信息與實際運營情況一致。 三、申報要求 (一)基本要求 參與遴選申報的農民合作社需符合“制度健全、管理規范、規模適度、效益穩定、帶動力強”的要求,申報項目建設內容符合改善農民合作社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加強品牌營銷、聯農帶農和指導服務等工作,或提升糧油單產水平的績效目標,市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優先給予支持。 (二)監管工作 項目遴選認定的農民合作社自愿接受農業主管部門指導,對于出現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而破產或兼并的、停止實質性生產或生產經營水平明顯下降的、拒絕接受監測或不按規定提供監測材料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取消項目認定,對于發生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或違法行為的、發生較大的生產安全、重大農產品安全質量事故的、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為等情節嚴重的,取消項目認定。 四、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根據本通知要求,如實提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主體申報表》及相關佐證材料,于2024年3月3日前向開平市農業農村局報送有關申報材料,加蓋公章,含紙質及電子版,一式三份。 五、申報資料要求 1.申報合作社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注冊,無經營異常、不良社會信用記錄。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行政處理及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截圖。 2.營業執照 銀行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近一年財務報表(成立不滿一年的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月報表)。 4.有固定的辦公區及生產經營場所,提供規范的生產經營或管理等制度。 5.擁有與主營農產品所需的生產機械設備等資料,提供生產機械設備清單或照片。 6.申報建設內容計劃科學、合理,建設項目內容和績效明確,符合改善農民合作社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加強品牌營銷、聯農帶農和指導服務等工作,或提升糧油單產水平的績效目標。 7.提供培訓、榮譽、獎勵情況,提供蓋有評獎單位公章的證書,牌匾、獎杯及培訓相關情況的截圖、憑證。 六、評審認定 評審認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審核把關,嚴肅認定紀律,杜絕暗箱操作,確保遴選認定能好中選優。評審結果在開平市農業農村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主體。 附件: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主體申報表 2.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培育項目實施主體遴選辦法 (聯系人:潘偉雁,聯系電話:2303506) 開平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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