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農函〔2017〕837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深圳市經濟和信息委,各縣(市、區)農業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確保廣東省農藥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廣東省農業廳制定了《廣東省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農業廳 2017年7月27日 廣東省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實施方案 《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2017年2月8日國務院第16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為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確保我省農藥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努力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全面貫徹落實《條例》,構建政府主導、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農藥監管體系,落實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者主體責任,依法打擊農藥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企業和公民合法權益,促進農藥產業健康發展,保障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行政。依據《條例》和《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健全農藥登記、生產和經營許可等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明確承辦機構和崗位責任,確保依法行政。 (二)分級負責。明確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在農藥登記、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監管職責,構建上下聯動、分級負責的監管機制。 (三)屬地管理。強化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農藥監管能力建設,監管重心下移,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提升監管效能和服務水平。 三、目標任務 大力推進農藥管理向“放管服”改革縱深發展,全面貫徹落實《條例》賦予的監管職責;優化產業布局,促進農藥產業轉型升級,實現農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農藥生產和經營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加強宣傳培訓,提高科學用藥水平,實現農藥使用量零增長。通過強化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全程監管,全面提升農藥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農業生產安全。 四、具體工作 (一)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優化產品結構。 發揮農藥登記政策引導作用,鼓勵研發高效、低毒、低殘農藥新產品,減少同質化產品登記,不斷優化產品結構。省植保植檢總站(省農藥檢定所)承擔本省農藥登記管理工作,開展農藥登記初審、農藥登記試驗備案及登記試驗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有關農藥產品登記的具體要求,嚴格把關,做好過渡期產品登記初審工作。 1.開展農藥登記初審工作。按照《條例》及《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規定,8月1日前在廣東農業信息網公布農藥登記初審辦事指南,確保農藥登記初審工作順利開展。 2.開展登記試驗備案工作。按照《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規定,8月1日起開展農藥登記試驗備案工作,同時做好登記試驗安全性風險性及其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監督工作。 3.配合做好其他登記相關工作。協助農業部做好本省轄區農藥登記試驗單位的認定(許可)、試驗樣品核查封樣等工作。 (二)加強農藥生產管理,引導產業健康發展。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我省農藥產業發展實際,進一步優化我省農藥產業布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控制生產規模,堅持適度、有序的原則,加快淘汰高污染、高風險的落后產能,遏制農藥企業盲目擴張和重復建設。省植保植檢總站承擔農藥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及農藥生產許可證核發工作。 1.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在全面摸清全省農藥產業發展狀態的基礎上,結合國家農藥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我省農藥產業發展規劃,規范促進我省農藥產業發展。 2.開展農藥生產許可審批事項。在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公共審批平臺開設農藥生產許可申請審批通道,8月1日前在廣東農業信息網公布農藥生產許可辦事指南。組建廣東省農藥管理專家庫,規范農藥生產許可技術審查、實地核查工作。 3.開展農藥安全生產檢查,排查生產安全隱患。 (三)開展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規范農藥市場秩序。 省植保植檢總站承擔全省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工作,指導各地開展農藥經營許可工作。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農藥經營許可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和農業部有關要求開展農藥經營許可工作。 1.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省植保植檢總站制定廣東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負責核發本省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 2.農藥經營許可。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農藥經營管理工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具體負責農藥經營許可事項辦理單位,按時核發本轄區農藥經營許可證。 3.培訓經營者。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組織發動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對農藥經營者進行培訓,核發培訓證明,提高農藥經營者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四)加強農藥使用監管及服務指導,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加強宣傳,明確農藥使用者主體責任,開展科學用藥指導,結合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進農藥減量增效。省植保植檢總站負責組織全省農藥使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農藥安全性和有效性監測。 1.加強農藥使用監管。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向廣大農藥使用者宣傳《條例》內容,提高農藥使用者主體責任意識,加強使用監管,組織開展農藥使用情況調查,定期開展農藥使用日常監管巡查,促進農藥安全、合理使用。 2.加強農藥使用指導。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轄區農藥使用服務指導工作,制定本轄區培訓計劃,組織植保、農技機構免費培訓農藥使用者,提高農藥安全使用水平。 3.推進農藥減量增效。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深入開展農藥使用零增長行動,多措并舉減少農藥用量,扶持植保專業服務組織,開展病蟲統防統治,提高防治效果。 (五)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農藥安全工作。 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省農藥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大農藥違法案件。 1.加強農藥監管工作。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引導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者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規范開展生產經營,加強農藥生產許可、農藥經營許可審批的事中、事后監管,適時開展督查,確保按照審批條件生產經營,發現不符合條件的,責令及時整改。 2.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轄區農藥生產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責任,對發生違規行為的,配合環保、安監等部門依法查處。 3.加強農藥市場監管。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加強農藥經營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嚴格抽查的主體、程序、方法,保障抽查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組織開展所轄范圍內農藥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檢查范圍要覆蓋農藥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依法及時公開抽查結果。 4.加大違法查處力度。各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5.建立農藥生產、經營誠信檔案。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逐步建立誠信檔案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轄區貫徹落實《條例》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貫徹落實《條例》實施方案,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大宣傳力度。繼續大力宣傳《條例》及農業部隨后發布的配套規章,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對農藥管理法規的認知度,提升依法治農水平,確保順利貫徹落實《條例》工作。 (三)加強機構建設。《條例》賦予了農業部門更多的農藥管理職能,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履行農藥管理職責的要求,積極向有關部門爭取,加強機構建設,明確相應機構,配備相應人員,確保正常開展農藥管理工作。 (四)強化管理責任。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制定農藥登記初審、生產、經營許可的廉政風險防控點,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保障廉政安全。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農藥行政審批人員保密和回避制度,確保審批過程公平公正。 (五)提升業務能力。組織開展相關工作人員培訓學習,提升知識水平及業務能力,深入解讀《條例》及配套規章,做到全面學習、深刻領會、應知盡知,建立一支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和裝備精良的農藥管理隊伍,保障農藥管理事項的承擔能力。 (六)推進信息建設。按照標準優先、強化共享、統一規劃、試點先行、協同推進的原則和信息資源共享要求,加快建立對接農業部農藥管理數字化平臺。推進農藥全過程、全要素、全系統監管,做到全程跟蹤、分段把關、及時發現、盯住改進,實現農藥信息互聯互通,追根溯源、及時查詢,提高農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七)落實工作經費。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爭取將農藥監督管理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保障農藥監督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來源:廣東農業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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