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第5批)的通知》(粵財農〔2020〕95號),生豬良種補貼項目資金已下達,現將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0年8月17日 廣東省2020年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省生豬生產恢復,根據《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19〕69號)、《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0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0〕3號)要求,結合我省生豬生產和豬人工授精的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目標 在生豬大縣(市、區)實施生豬良種補貼,對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豬養殖場(戶)進行適當補助,加快生豬品種改良,提高生豬良種化水平,減少生豬疫病傳播,提高生豬養殖效益,促進養豬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項目內容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項目縣開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豬養殖場(戶)。養殖場(戶)應不在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及專業戶需按規定在國家畜禽養殖場直連直報信息系統上備案,能繁母豬必須佩戴標識。補貼場(戶)的能繁母豬存欄規模標準,由各項目縣(市、區)結合本地區情況研究確定。 (二)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額不超過40元。具體由各縣根據補貼資金總額度及需補貼的能繁母豬數量確定。 (三)補貼方式。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發放給能繁母豬養殖場(戶)。 三、實施程序 (一)申報。符合補貼條件的能繁母豬養殖場(戶),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縣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遞交書面申請,上報能繁母豬存欄數量及對應的母豬標識號等情況。養殖場(戶)對申報信息真實性負責。 (二)核查。2020年10月15日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人員,采取“現場+視頻”檢查等多種形式,對申報養殖場(戶)的能繁母豬存欄情況進行核查。經養殖場(戶)和統計人員共同簽字確認,一場(戶)一冊、一豬一號登記造冊,連同檢查視頻或照片一并留存檔案。 (三)公示。按照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于2020年11月1日前,將補貼養殖場(戶)的名稱、能繁母豬存欄量、擬補貼金額等情況,在養殖場(戶)門口和地方政府官方網站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會監督。 (四)發放。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能繁母豬養殖場(戶)。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政策公開。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方式宣傳解讀政策,使廣大養殖場戶準確理解掌握政策內容,積極營造有利于項目落實的良好氛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規定做好項目實施方案、補助對象、資金安排等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并設立專線咨詢和舉報電話,認真回答和核實群眾的咨詢和舉報事項,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標準化養殖、人工授精等實用養殖技術的宣傳培訓,積極提高養殖場(戶)生產水平,大力促進生豬生產發展。 (三)加快項目實施。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時間節點要求,認真及時開展有關工作,確保項目實施和資金發放進度,落實好生豬良種補貼政策。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強化項目調度督導,及時掌握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于2020年11月30日前形成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總結(工作情況、補貼發放情況及成效等),連同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情況表(附件2),一并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畜牧與飼料處。 (四)加強資金監管。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不定期開展項目督導檢查工作,堅決糾正和查處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生豬良種補貼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附件:1.生豬良種補貼任務清單 2.生豬良種補貼實施情況表 附件1: 生豬生豬良種補貼任務清單 附件2: 生豬良種補貼實施情況表 填報單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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