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昊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三批涉案企業合規典型案例。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說,這批案例體現出檢察機關多項經驗做法,如探索適用合規改革的全流程辦案機制;準確區分單位與責任人責任,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能動履職制發檢察建議等。
引導互聯網科創企業數據合規
上海Z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系為本地商戶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的互聯網大數據公司,現有員工千余人,年納稅總額1000余萬元,幫助兩萬余家商戶數字化轉型,曾獲評高新技術企業。
2019年至2020年,未經上海E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國內特大型外賣平臺)授權許可,Z公司首席技術官陳某某指使湯某某等多名技術人員,通過“爬蟲”程序,非法獲取E公司外賣平臺具有巨大商業價值的海量商戶信息,同時導致E公司流量成本增加,直接經濟損失4萬余元。
案發后,Z公司、陳某某等認罪認罰,Z公司積極賠償經濟損失取得E公司諒解。公安機關以陳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提請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該院依法決定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將陳某某等人移送審查起訴,普陀區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單位Z公司、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等14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本案罪名涉專業領域、作案手法復雜,普陀區檢察院應邀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明確鑒定方向;會同執法司法機關、監管部門等圍繞數據合規重點、難點研討,為案件定性、開展企業合規整改奠定基礎。
普陀區檢察院制發合規檢察建議,包括數據合規管理、數據風險識別、評估與處理、數據合規運行與保障等內容。同時,本案第三方組織吸納網信辦、知名互聯網安全企業、產業促進社會組織等的專家成員,全程多種形式監督Z公司整改工作。
3個月考察期限滿,第三方組織評估認為,涉案企業與個人積極整改,已完成數據合規建設的整改措施,評定合格。普陀區檢察院開展“云聽證”,各方一致同意對涉案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機關依法對Z公司、陳某某等人分別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機關不定期回訪,確保企業將數據合規內化為長效機制。Z公司與E公司達成合作,合法合規獲取平臺數據,并按此模式與3家大型互聯網企業達成數據合作,實現穩步發展。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將合規準備工作前移至偵查過程中;組建專業化第三方組織,提升監督評估有效性。能動履職強化審查把關,多措并舉保障企業有效推進合規整改。
檢察機關由點及面推動行業治理,深入涉案企業所在園區引導互聯網企業樹立數據合規意識,從源頭防止類案發生。以“我管”促“都管”助力營造企業合規文化,為互聯網企業合規經營提供法律支持,努力實現“辦理一個案件、形成一個合規標準、規范一個行業”的良好效果。
強化資本市場保密合規管理
廣東K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連續多年獲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稱號,創設國家級馳名商標,取得700余項專利及軟件著作權,被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K公司擬向深圳市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資子公司。雙方于2017年2月9日簽署《收購意向協議》,C公司向深交所報備,次日停牌。C公司發布復牌公告時,宣布與K公司終止資產重組。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上述收購事項在公開前屬內幕信息。K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王某某系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王某某兩次向其好友金某某泄露重組計劃和時間進程。金某某獲取內幕信息后,為非法獲利買入C公司股票8.37萬股,成交金額411萬余元,復牌后陸續賣出,虧損50余萬元。
公安機關以王某某、金某某涉嫌內幕交易罪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對K公司開展合規考察結束后,結合犯罪事實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提出量刑建議,被告人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該院分別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判決采納量刑建議,以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檢察機關強化事先審查。案件辦理中,K公司提出王某某被羈押造成公司業務停滯,主動作出合規經營承諾。北京市檢二分院多方核實了解到,王某某羈押后造成該公司多個投融資和招商項目擱淺,王某某對企業正常經營持續發展確有重要作用。綜合考慮后,該院變更王某某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同時,檢察機關經審查評估啟動企業合規工作。
檢察機關精準提出檢察建議,針對投資參股型企業經營特點,建議K公司及其必要的關聯公司、子公司共同整改,建立資本運作信息保密專項制度,加強管控措施保障落實。
及時啟動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監督引導企業進行專項整改。第三方組織篩選出3家重要子公司同步整改,并對企業合規計劃提出專業性意見。
經過兩個月合規考察,第三方組織認為K公司整改效果達到良好等級,出具合規考察報告。北京市檢二分院邀請多位合規領域專家學者舉行聽證會公開驗收,經閉門評議,聽證員一致同意通過K公司合規整改驗收。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積極穩妥探索可能判處較重刑罰案件適用合規改革的全流程辦案機制,探索檢察機關全流程主導的合規路徑。
因案施治,依托專項合規推動民營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資本市場非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保密合規管理,涵養資本市場法治生態。
探索小微企業簡式合規監管
2019年1月,江蘇F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受托為G工貿公司協議搬遷項目征收估價,最初評估總價為2.23億余元。為滿足G公司要求,F公司總經理王某某要求公司估價師嚴某某提高涉案地塊評估單價,最終形成估價報告時總價定為2.49億余元,相關部門按此報告拆遷補償,造成國家損失2576萬余元。
公安機關以F公司、嚴某某、王某某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向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對嚴某某、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罰金十萬元;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八萬元。江寧區檢察院依法對F公司作出不起訴決定。
【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江寧區檢察院經調查了解到,F公司屬小微企業,曾獲評市優秀估價機構、誠信單位,涉案后公司參與的多項業務停滯,經營困難。企業和個人認罪認罰,主動提交合規申請,承諾建立企業合規制度。該院決定啟動企業合規,確定6個月的合規考察期。
江寧區檢察院決定對涉案企業的房地產估價業務開展簡式合規,要求企業明確整改節點、按時序推進,邀請3名專業人員協助開展合規監管、評估。合規整改后,該院組織公開聽證評估驗收。
檢察機關對涉案企業和責任人采取不同處理方式,依法對嚴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訴;經綜合審查認定F公司合規整改通過評估驗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積極探索簡式合規監管。小微企業在治理模式、業務規模、風險防范等方面與大中型企業存在顯著差異,應當結合其自身特點,積極探索適合小微企業的合規模式,通過簡化程序、降低合規成本、制定與大中型企業不同的監管標準等簡式合規管理,激發小微企業做實合規的積極性。
轉自法治網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