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管委會,各有關企業:
根據《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函〔2025〕13號)文件要求,現組織我市企業開展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和標準
(一)應在開平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二)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上統稱合規經營);
(三)堅持企業自愿原則,申報(復核)均應滿足相應類型企業的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僅開展一次評價)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詳見《佐證材料清單及PDF文件排版順序》),完成自評。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
企業按屬地原則登錄培育平臺,填寫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上傳相關佐證材料(詳見《佐證材料清單及PDF文件排版順序》),完成申請。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規定,企業應先被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后才能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根據《細則》規定,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必須具備創新型中小企業資質,參加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非必須具備創新型中小企業資質。
三、工作要求
(一)各鎮(街)、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加大宣貫力度,根據附件資料要求指導企業申報,確保企業掌握申報要求。
(二)請各鎮(街)、管委會深入企業,廣泛發動企業申報。同時,對2022年認定的廣東省創新型中小企業及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通知到位,逐家給出復核意見,填寫復核匯總表。
(三)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企業不需提交紙質材料,只需在培育平臺進行線上填報,并按照佐證材料清單,按順序制成一個PDF文件上傳。根據有關要求,企業2024年度的審計報告需在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完成報備并賦碼。
(四)請申請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的企業于6月24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提交申請材料;請申請2025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的企業于9月5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提交申請材料,以上申請情況請同時告知屬地鎮(街)、管委會經濟部門。
(五)請各鎮(街)、管委會按時報送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分別于7月4日前報送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匯總表、9月12日前報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復核)匯總表。
附件:1.江工信中小函〔2025〕13江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復核)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復核)
工作的通知
2.附件資料
開平市科工商務局
2025年6月13日
(聯系人:魏先生,聯系電話:2218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