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教辦〔2020〕3號
關于辦理2020年中小學生
春季學期轉學的通知
各鎮(街)中心學校、完(高)中,局直各單位:
根據江門市教育局《轉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江教基〔2014〕19號)和《開平市城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辦理規定(試行)》(開教辦〔2017〕61號)的文件要求,現就2020年春季學期轉學的辦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一)中小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可辦理轉學。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不得接收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轉入的學生。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二)小學六年級、初中三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接收轉學學生。
(三)普通高中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以學校等級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三原則上不接收轉學學生。
(四)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戶籍、當年參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績達到轉入普通高中學校分數線。原則上,高二第一學期后,不再受理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轉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學生,須具有我省戶籍,并持有轉出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
二、2020年春季學期轉學辦理程序
(一)辦理時間:
1、中小學第一批受理時間:1月6日—17日;
2、中小學第二批受理時間:2月17日—28日。
(二)辦理程序:
擬轉學學生,由家長聯系接收學校落實學位,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認2020年春季擬接收登記的轉入學生名單,接收學校收集學生轉學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學生戶口本、出生證,樓房產權證或購房發票)進行登記,列出轉學理由,轉學申請名單分別于1月17日和2月28日報市教育局審批備案,逾期申請,后果自負。
申請轉學的學生必須出具從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打印的《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并由轉出學校蓋章確認。經市教育局審批同意接收的轉入學生,轉入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紙質和電子學籍(10個工作日內完成)的轉學手續。
除特殊情況,學期中途不辦理轉學手續。
(三)辦理要求:
三埠、長沙、水口、月山由中心學校統一收集辦理,完(高)中、城區直屬初中由學校統一收集辦理。其他鎮及非城區直屬中學可參照城區統一收集到局辦理。
長師附小、碧桂園學校、金山中學三所民辦學校按照城區中小學轉學手續統一收集到局辦理。
(四)辦理規定:
1、申請轉入學生擬入讀年級的平均班額在班額設置要求(小學≤45,初中≤50,高中≤55)內的,由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收,如班額已超過班額設置的不再接收轉學申請。
2、各學校要嚴格控制班額情況,申請轉入的學生原則上按戶籍(居住地)就近入學。若戶籍(居住地)所屬學區的對口學校學位不足,學校應向群眾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同時可以做好登記并上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3、學校要嚴格按照相關的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及時完成學籍系統上的轉學辦理手續。學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轉學手續的學生,不得接收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轉入的學生,一經發現,通報處理。
4、為進一步規范轉學行為,切實保障轉學審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城區公辦中小學校的轉學申請采取部門聯審制度,申請轉學的學生資料將送往市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經審核屬實方取得申請轉學資格,轉學申請結果以學校通知為準。若經查核發現以虛假資料申請轉學,將取消其轉學申請資格。
5、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學生轉學,按公辦學校學生轉學規定辦理。
附件:1、廣東省中小學學生轉學申請表
2、開平市2019—2020學年度第一學期中小學生轉學情況統計表
3、開平市2019—2020學年度第一學期轉學(轉
出)申請名冊
4、開平市2019—2020學年度第二學期轉學(轉入)申請名冊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