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認定,是指經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價格認定機構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的行為。
經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后,價格認定機構應當進行價格認定。
(一)涉嫌違紀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訴訟、復議及處罰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及執法活動;
(五)國家賠償、補償事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聯系人:陳忠瑛,辦公電話:2360608,傳真號碼:2322140,辦公地址:開平市三埠沿江西路39號,郵政編碼:529300,電子郵箱:2025057623@qq.com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