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開府布〔2025〕5 號 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 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二、禁火區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 30 米范圍內。 三、森林防火禁火規定 禁火期內,在禁火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 (二)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三)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四)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六)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七)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違法處理 凡違反本防火禁火令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 處罰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 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他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或開平市應急救援大隊(電話:0750—2393119)或撥打電話 12119 報警。 特此公告。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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