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金雞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指南》將根據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鎮鎮政府黨政辦公室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1、公開范圍
本鎮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鎮編制的《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金雞鎮政府公告欄上查閱《目錄》。
2、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鎮主要通過公告欄、網站、便民手冊等方式公布。
3、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鎮(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1、受理機構
本鎮自2007年1月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開平市金雞鎮黨政辦公室,聯系電話:0750-2555268 ,
傳真:2556898。
2、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處領取,復制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注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關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于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聯系方式。
(3)所申請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個人)姓名 | |
申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 | | 法定代表人 | |
聯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郵政編碼 | |
□聯系電話: | 聯系人: |
□電子郵箱: |
政府信息公開義務機關(機構)名稱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名稱: | 文號: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單選) | □郵寄 □傳真 □遞送 |
□當面領取 □現場查閱 |
政府信息的載體形式(單選) | □紙質文本 □光盤 □磁盤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生產的需要 □生活的需要 □科研的需要 □查驗自身信息 |
特別聲明:個人需申請免除收費,主要理由 | □屬于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確有其他經濟困難的 |
申請人簽名(蓋章) | | 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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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1、本文本適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向政府信息公開義務機關提出的申請行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務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3、個人申請免除收費的,需要依法提供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