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彤丹: 因我單位通過電話及郵寄等多種方式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協助調查通知書》(開蒼府協查字〔2023〕第004號),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請你(單位)在公告送達之日起五日內攜帶租賃合同、身份證、開挖魚塘相關審批資料等到我單位協助調查。公告期間你可到本單位領取該《協助調查通知書》(開蒼府協查字〔2023〕第004號)。 特此公告。 附件:《協助調查通知書》(開蒼府協查字〔2023〕第004號) 開平市蒼城鎮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