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門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關于印發<江門市“亮劍2023”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江海綜函[2023]6號)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推動我鎮生態文明建設高質量發展,強化水域執法監管,我鎮河域內禁漁期嚴禁捕魚、撈蜆、毒魚、電魚,鎮海水S274大橋至敬老院河段嚴禁停泊船只、搭建構筑物、堆放雜物、種植農作物等。 現根據蒼城鎮南門橋河段水環境綜合治理的相關要求,我鎮將對鎮海水S274蒼城大橋至敬老院河段河道管理范圍內的船只、構筑物、雜物、種植物等進行全面整治。 請各位群眾在本通告之日起十日內自行清理河道管理范圍內的船只、構筑物、雜物、種植物等,若逾期不清理的,有關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對前述范圍內的船只、搭建物、雜物、種植物等予以強制清理,一切損失及費用由權屬者自行承擔。如有疑問者可以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內向蒼城鎮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辦公室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即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 蒼城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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